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年产能可达800万pcs、工业控制连接器年产能可达4,800万pcs,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增幅较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或将进一步增加市场竞争,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一方面,泰科(Tyco)、安费诺(Amphenol)、鸿腾精密、矢崎(Yazaki)等国外连接器制造企业凭借技术和规模优势在汽车领域和工控领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压连接器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上游配套产业,面临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产业链竞争加剧、产品价格竞争、技术持续迭代淘汰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项目未来的产能消化不达预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工业控制连接器的行业竞争正逐渐加剧,国内其他工业控制连接器制造企业(例如方向电子、维峰电子)正逐步扩大其应用在工业自动化设备领域的连接器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程度,将挤压本次工业控制连接器项目产品的市场份额,可能导致本次工业控制连接器项目未来的产能消化不达预期。
如果公司面临竞争优势减弱、竞争格局恶化、市场竞争对手产能大幅扩大等局面而不能按计划获取足够订单,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在达产年及以后年度每年新增折旧摊销2,709.53万元,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36%。
如果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投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IPO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的实际效益分别为430.05万元和307.88万元,未达到2024年度全年预计效益1,626.99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下游动力电池厂商竞争格局持续变化、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市场增速放缓,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作为其上游配套产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空间收窄,为应对市场竞争变化,公司阶段性调整相关业务经营策略、收缩业务规模,主动放弃价格、利润率较低的订单,叠加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劳务派遣招工成本上涨,加大潜在项目的前期投入等因素,导致IPO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实现效益下滑。
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内卷式竞争的局面未出现缓和,且公司未能转向更为积极的经营策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等,则IPO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的效益实现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前次可转债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2025年全年预计效益为1,201.28万元,而2025年1-3月的实际效益为245.48万元,达到2025年全年预计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若前次可转债汽车射频连接器的业务开拓、项目落地等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则前次可转债汽车射频连接器建设项目2025年的效益实现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自动化设备大型厂商对产品的认证标准较严、认证周期较长,以保证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应保障、产能规模、技术实力等符合其相关认证要求。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虽已完成开发,但尚未取得下游新开拓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若未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目标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则存在对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7,038.93万元、124,132.36万元、128,735.17万元和33,669.1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42.37万元、7,310.40万元、10,038.55万元和3,048.33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2023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6.06%、3.71%,增速相对不高。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应对连接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整体价格水平上涨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甚至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部分主要客户销售减少的情况。其中,对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产品的客户,受公司对客户B的TYPE-C连接器销量下降影响,2024年公司对客户B的收入同比下降15.97%,2025年1-3月同比下降37.83%;受客户P自身产品销量不畅影响,以及客户P将其生产产能从中国转移至越南,其在越南当地开发新的线束配套厂商并就近购买,减少了对公司线束产品的采购额,使得公司对客户P收入持续减少。对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产品的客户,受客户A提升自身家庭储能类产品生产自制率的影响,2024年公司对客户A的收入同比下降36.53%;受客户D对电池模组制造方案进行更新换代升级后取消侧板类连接件的影响,2024年公司对客户D的收入同比下降28.57%。
生产及销售,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公司的产品功能、产品价格、供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者客户可能会基于供应链稳定、自身产品成本等原因,选择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替代或减少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亚洲、欧洲等地区,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59%、18.84%、24.52%和26.34%,外销收入占比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美国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15%、1.39%、0.85%1.74% 2025
和 。 年以来,美国政府宣布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多次加征关税;这些关税措施预计将拉低未来公司对美国客户的毛利率,从而对公司来自于美国的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全球经济环境存在不稳定因素,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采取增加关税、设置进出口限制等措施,如果未来全球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境外销售不排除会受到影响,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3.53% 44.04% 32.33% 36.67%
公司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业务的客户集中度主要在25%至35%之间,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业务的客户集中度主要在75%至85%之间,客户集中度较高。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业务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客户A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1.95%、63.76%、53.16%和70.68%,具有较大依赖性。2024年,受公司对客户A、客户D收入分别同比下降40.09%和28.52%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业务收入下降28.14%。
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或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合作金额降低或客户流失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5年1-3月,公司消费电子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业,根据Canalys发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3.5亿部,2022年下降至11.9亿部,2023年下降至11.4亿部。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CleanTechnica的研究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为1,368.93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16%;2024上半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约717万辆,同比增长2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18%。
未来,若公司的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持续低迷或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增速放缓、发展不及预期,则存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从全球电子连接器竞争格局来看,2022年前十大主要竞争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为54%,海外企业占据主要地位,其中泰科、安费诺、莫仕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在境内电子连接器竞争格局来看,近年来,国际连接器巨头陆续在国内设立生产基地,开发中国市场;国内连接器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诞生一批规模较大的连接器企业,从而形成了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因此,在境内、境外市场,公司均面临着较多的竞争对手。此外,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国际贸易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地缘政治矛盾、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则将会对电子连接器市场形成外部压力,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如果公司无法在新产品开发、技术研发或者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保持优势,会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1,763.21万元,占年化后同期营业收入的38.44%,坏账准备4,147.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38%、39.15%、40.95%和38.4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32.77% 32.81% 39.30% 38.19%
未来,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6,710.31和18,414.22,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8%、11.50%、13.55%和14.77%。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78、5.90、5.62和5.36,存货周转速度下降。未来,若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产品的销售价格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或者因市场因素、技术路线变化等造成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将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大额跌价迹象,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出具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胜蓝股AA- AA-
份主体信用级别为 ,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付率/固定股利/剩余股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其他。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具体水平/其他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①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②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③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④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截至2024年12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3,704,86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3年12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9,598,88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49,589,43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5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转 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50.00万张。
公司控股股东胜蓝控股计划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出具承诺如下: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承诺将参与胜蓝股份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和本企业届时资金状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胜蓝股份股票和已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3、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企业因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胜蓝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胜蓝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雪林、董事潘浩、董事王俊胜、职工董事郭正桃、监事2025 7 2025 7
月离任)、副总经理钟勇光(曾经,已于2025年7月离任)计划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承诺将参与胜蓝股份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胜蓝股份股票和已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胜蓝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胜蓝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曾一龙(曾经,已于2025年7月离任)、独立董事赵连军、独立董事苏文荣、监事会主席伍麒霖(曾经,已于2025年7月离任)、董事会秘书许立各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人员出具承诺如下: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胜蓝股份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胜蓝股份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胜蓝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胜蓝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一、普通术语
泰安胜之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为公司股东,曾用 名“大田胜之蓝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胜之蓝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10月注销
富强精工电子有限公司(FUCONNINDUSTRIALELECTRONICS LIMITED),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芯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2024年12 月注销
ShenglanTechnology(Thailand)Co.,Ltd,发行人孙公司
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JCTCPOWERCO.,LIMITED),发行人 孙公司
广东胜贤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持股42%的企业,已于2024年 7月退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永新县博硕电子有限公司、遂宁立讯 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 司、立讯精密工业(恩施)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 业,为发行人客户
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烟台)有限 公司、富联精密电子(贵阳)有限公司、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 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深圳三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三创科技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 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 业,为发行人客户
日本电产(韶关)有限公司、日本电产(东莞)有限公司、日本电 产(大连)有限公司和日本电产株式会社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 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日立乐金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HITACHIELECTRONIC PRODUCTS(M)SDN.BHD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 人客户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 有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 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昌欣 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深圳兴奇宏科技有限公司、奇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奇宏电子 (成都)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东莞铭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锦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 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AmphenolCorporation(股票代码:APH.N),全球著名连接器公司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种采用机械组件接口连接电子线路的机电元件,可以借此通过电 子产品中两个独立元件的光信号和电信号
和社会类、工业类等电子产品相对应的电子产品分类,包括智能手 机、电脑、电视机、视盘机、数字机顶盒、录像机、摄录机、游戏 机以及其他个人及家庭用电子产品
UniversalSerialBus,即通用串行总线,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指符合 USB接口系列标准的连接器系列,适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与其他移动 存储设备及娱乐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及交换
Type-C是一种新型的USB接口,具有体积纤薄、数据传输速度快 (最高10GBPS)和供电量大(最高100W)等特点
PrintedCircuitBoard,即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 板,是电子元器件相连接的载体
连接器底座(片座)连接器,一般是由金属件与塑胶件组装在一 起,常用于PCB板上,其不像Hosing一般只有塑胶件(有的带铁 壳),是与线材及端子组装在一起的
FlexiblePrintedCircuit,即柔性印制电路板,又称柔性电路板或柔性 线路板,由柔性基材制成的印制电路板,其优点是可以弯曲,便于 部件的组装
HighDefinitionMultimediaInterface,即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主要 用于高清晰度影像及音频传输
Low-VoltageDifferentialSignaling,即低电压差分信号,是一种满足 高性能数据传输应用的新型技术
FlexibleFlatCable,即柔性扁平电缆,其优点是可以任意选择导线数 目及间距,减少电子产品的体积和生产成本,适合于移动部件与主 板之间、PCB板对PCB板之间、小型化电器设备中用作数据传输线 缆
Poly(MethylMethacrylate),即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俗称有机玻璃, 是迄今为止合成透明材料中质地最优异,性价比较高的品种
LiquidCrystalPolymer,国内称之为液晶聚合物,是一种高性能特种 工程塑料
ProductionMaterialControl,是对生产计划与生产进度的控制,以及 对物料的计划、跟踪、收发、存储、使用等各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和 呆滞料的预防处理工作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 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 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 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 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 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 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4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电子连接器属于新型的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电信通讯、工业设备等领域,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统计局等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对连接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同时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020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各大厂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迭代更新加速,市场火热。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至2023年949.5万辆,增长较快。2023年我国新能源车销售渗透率超过31%。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维持高速增EVTank 2030
销量将达到2,000万辆,2021年-2030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1.29%。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增长带动了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连接器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3)工控领域市场空间巨大、国产化趋势强劲,拉动国内连接器发展根据Bishop&Associates、中银证券统计数据,2022年度全球工控领域连接器占全球连接器比例为12.80%,为第四大连接器应用领域;另据Bishop&Associates
数据,中国是全球最大及增长最快的连接器市场。然而,目前国内工控连接器市场仍由国际一流厂商(泰科、恩尼电子、HartingTechnology、Samtec等)主导,国产化程度低,国产替代空间大。近年来,在我国智能制造、工业4.0趋势的驱动下,我国工控自动化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这为工业控制连接器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增长动力。根据工控网数据,2017年至2022年中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从1,656亿元增长至2,64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9.79%。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控连接器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工控领域客户。
2022年10月,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而连接器行业是制造业中重要环节之一,对推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以及建设“制造强国”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连接器行业对国家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大作用。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能够响应国家“制造强国”号召,推动中国连接器行业的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随着国内连接器领先制造企业的技术发展,国内连接器领先制造企业逐步参与到高端市场的竞争。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和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相关项目的落地将有效提高公司在连接器领域技术的优化升级,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覆盖领域,提高公司相关产品在中高端连接器市场的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紧贴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实现技术的持续领先,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落地,扩大公司在中高端连接器的市场份额。
公司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并且依托先进的精密制造技术和自动化管理水平形成自身的核心产品优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工业控制连接器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工控等领域,前述产品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原有业务领域的进一步延伸,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契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符合连接器市场应用领域格局,顺应了连接器市场的发展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耕和拓展新能源汽车、工控等领域,促进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9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3月3日至2031年8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3.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130% 130%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①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年 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胜蓝转02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胜蓝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T-1 2.7488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63,704,86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63,704,86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499,91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0张的99.998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43”,配售简称为“胜蓝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胜蓝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843 10 1,000
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